4月8日,陜西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做好陜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含幼升小、小升初)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民辦學校中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學位,按照公辦學校劃片辦法統一招生。中央26號文件明確要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國務院基礎教育工作會議和教育部中小學招生工作座談會對貫徹落實中央26號文件關于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的要求作了統一的解讀和部署,全國一盤棋,齊步走,全面推進落實。2020年《通知》中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主要變化有四點:一是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建設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平臺,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二是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在審批地招生,審批地招生學位有余額的,可以適當擴大招生范圍,但不得跨市域招生;三是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含幼升小、小升初),實行電腦隨機錄取,電腦隨機錄取全程接受社會監督,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四是參加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電腦隨機錄取,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對應學區公辦學校,若無空余學位,統籌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陜西省組織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么?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范圍是怎么明確的?義務教育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懊庠嚒笔侵溉」k、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一律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熬徒笔侵赴凑铡皩W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劃定服務片區范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學區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審批地招生),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通知》要求各地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地方,要合理設置積分條件,確保符合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不得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班級。《通知》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有哪些規定?《義務教育法》明確了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锻ㄖ芬蠓e極推進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按照特殊教育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相關規定,各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針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不同狀況,分別提出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或送教上門等教育安置意見,落實“一人一案”。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各地要落實國家和省上的教育優待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參照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陜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陜政聯〔2012〕106號),省教育廳辦公室、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陜教政辦〔2013〕7號)和《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省公安廳、省教育廳《關于轉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有關工作的通知》(陜公政〔2018〕159號)和《陜西省高層次人才服務平臺建設方案》(陜組通字﹝2017﹞7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實行“市級統籌,以縣為主,屬地管理”的工作機制。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出臺實施細則,指導縣(區)合理劃分學區,完善工作方案,明確招生程序??h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組織實施、信息公開、學籍管理和督查落實,嚴格控制“大校額”“大班額”。各級教育督導部門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行督導。《通知》就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了哪些紀律要求?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通知》要求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建立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有違規違紀招生行為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依法依規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